实验室规章制度
发布人:黄庆海  发布时间:2016-09-10   浏览次数:3396

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科研档案的管理,确保研究数据的可靠性、可重复性,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和可考核性,特制定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1. 各研究人员、含研究生,要有详细和完整的实验原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原始结果(照片、图像等),所有的仪器设备、操作程序、标本来源归类、编号等。

  2. 照片等图像结果需详细说明日期、标本(或实验)号、条件。

  3. 实验论文的撰写,数据的采集,要严格按实验记录记载的数据。文稿要经过课题组长和导师审核,通讯作者阅读,确保无异议并填写“东南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原始稿件导师审核表”及“发育与疾病相关基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发表论文审核登记表”,再由生命科学研究院鉴定后方可投出。

  4. 实验原始详细的记录,要交给实验室秘书处存档,备查阅。

  5. 数字式结果(如凝胶成像等结果等)要以磁盘存档,备查。

  6. 新开展的实验要制定好完整的、可重复的操作程序(protocol),编入本实验室操作程序手册,以便其他人使用和验证。

  7. 建立课题设计书档案,保存所有课题设计书(不论立项与否)。

  8. 建立工作人员的业绩档案,包括工作人员在本实验室取得的成绩:发表论文(研究论文、综述、著作)原件存档;获奖情况(奖状复印件存档);立项批准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存档;成果证书存档;专利批准文件复印件存档。

  9. 建立研究生业绩档案,包括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研究论文、综述)原件存档,毕业论文(原件)存档,毕业后的去向与业绩,进修人员业绩档案。

10、建立科研合同档案。

11、特别有价值的照片(科研活动、实验结果)档案。

12、其它未尽事宜,解释权在发育与疾病相关基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室。

13本办法自200611日起开始实行。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1. 各实验室、公共实验室及办公室,设置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学生及参加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知识、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各项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等各方面的教育,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安全实验,文明实验。

  2. 对易燃、易爆、剧毒、病原微生物等危险品以及进行重大疾病研究、细菌疫苗生产与研制等涉及的具传染性、扩散性的药品和试剂等,各实验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领取、发放、储存、登记等规章制度,禁止乱扔乱放、随意倾倒或销毁处理。领用时必须经课题负责人认可,对实验完成后剩余的上述物品要立即做好存储处理、妥善保管,并作好详细记录。

  3. 严格按照安全规定使用压缩钢瓶,不得任意违章操作。使用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来取暖,严禁在烘箱内烘烤易燃品、爆炸品。

  5. 电磁炉、电加热器、干燥箱及高压灭菌器等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时不能长时间离开,使用完毕,一定要仔细检查,确保断开了电源。

  6. 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明火照明,严禁烟火。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监护措施。使用酒精等易燃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7. 易燃、易爆品应分类储存,其库房应与其它建筑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碰和强烈震动,对其进行各种作业时,禁止使用能打击产生火花的铁质工具。参照《东南大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执行。

  8. 烤箱及高压灭菌器等危险电器,8小时工作时间外不得使用。若实验任务紧急确需使用者,事先应得到安全责任人批准。

  9. 下班时各实验室必须关闭电器电源(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电器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水源及门窗。

  10. 实验室负责人及各安全责任人要定期及在节假日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门窗、水电等无隐患,及时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11. 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实验室或直接报告上级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力求保护好现场。

  12. 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肇事者和相关人员的个人责任,并予严肃处理。

  13.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制定,未尽事宜以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0611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