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31浏览次数:11869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为进一步规范本院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全系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召开的时间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学期末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校党委、院直属支部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
    每个党员都应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因故缺席的需书面请假,并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应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院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三、议题的确定
    会议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确定。主要结合系和本支部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结合本系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校党委、院直属支部有专题布置的,按专题要求进行。
四、会前准备
    1、根据每次确定的重点议题以及拟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活动,支部委员之间要交换意见。同时要召开支部所在部门的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征求系党总支意见。支委会应在会前将各方面的意见综合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2、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需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3、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系党总支。
五、会议的主持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不能缺席。
六、应遵循的原则
    1、要紧密结合本院、本支部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实际,解决当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2、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3、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
    4、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
    5、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
    6、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七、落实整改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党支部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院党委。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报院党委,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党支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查处工作。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书记、副书记的责任。
八、会议的报告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院直属支部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原始发言记录。
    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
    对于群众座谈会反映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九、检查指导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
    各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院直属支部要派人参加,掌握情况,进行指导。将对党支部执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总结交流经验,纠正存在问题。
    对于未经院支部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与批评教育,并责令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