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为资助部分优秀外籍(境外)和留学回国博士到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开展高水平的博士后研究工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博管办[2015]2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号),以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后培养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5-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年1月1日后进站的统招统分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近期拟进站做统招统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原则上要求近三年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
3、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5、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能保证在东南大学连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1个月。
三、申报程序: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原则。
1、申请者向所在或进站的博士后设站院系提交《东南大学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和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1套(A4 幅面,左侧装订,加目录,用铜版纸胶装成册)。主要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详细简历(含所有教学科研业绩)、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2位同行专家推荐信、申请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申请书中所列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著)的封面、目录、全文的复印件及相关收录检索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2、合作导师、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选拔和培养优秀师资后备队伍的精神,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博管办。
3、学校人事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审查和评议、决定获资助人选。
四、资助额度及期限:
2015年全国博管会下达我校的资助计划为2个名额,引进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家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学校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其中:学校资助每人每年7.5万元人民币,博士后合作导师资助每人每年2.5万元人民币),包括博士后在华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一次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资助期限为两年,如需延期,延长期间的费用由合作导师确定。
五、申请时间及上报材料:
请各院系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申请表》和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博管办,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或办公系统至人事处-王超。
六、如有疑问,请联系:王超,龙黎:025-83793317
特此通知。